關於社署審批撥款的媒體報導澄清重要澄清
近日有報章刊登以「社署機構撥款不問資產富者愈富」為題的文章,就東華三院的財務數據作出不正確的分析,錯誤指出東華三院持有大量現金,超越社會福利署訂明儲備不能高於營運開支25%的準則;而其有關東華三院沒有運用所持有的現金在社會服務上的間接評論亦與事實不符,本院謹此澄清如下:
1. 東華三院的現金資產屬於具指定用途的款項
根據東華三院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本院的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為15億餘元。唯該筆現金並非累積閒置的款額,而是屬於已有指定服務用途的款項,例如包含:
一) 政府資助服務項目的撥款金額,會根據服務計劃的條款而用於服務上。
二) 本院屬下學校獨立開立的銀行戶口內的現金,是政府指定用作應付學校的特別或營運開支的款項。
三) 一些善長指定在本院成立的捐款基金。根據善長指示,本院只能動用其基金的銀行利息收入以撥充屬校學生的獎學金或善長的善款指定用途,故本院需按照善長意願妥為保管有關捐款基金。
由此可見,有關本院沒有運用所持現金在服務上的評論與事實不符。
2. 東華三院的盈餘僅佔年度開支4.85%
本院在2010/2011年度錄得1.31億元盈餘,除將用於提升本院現有服務外,亦會用作補貼不獲政府資助的福利服務或項目。此外,本院正配合社會的需要,計劃展開多項大型重建計劃,現階段正進行詳細研討,暫時未能公佈所涉金額。查東華三院全年的經常性開支約為27億元(不包括五間醫院),盈餘僅佔經常性開支4.85%,屬於正常。
3. 東華三院的整筆過撥款盈餘佔總社會服務開支15%
根據本院截至2011年3月31日經審核的財務狀況,社會福利署整筆過撥款的累積盈餘為1.1億元,佔2009/2010年度本院獲社會福利署整筆過撥款資助的社會福利服務總支出15%,絕對符合整筆過撥款的儲備上限25%的要求。文章把「現金及股票總值與年度開支比例」與整筆過撥款的儲備盈餘上限相題並論,並不合適,會引致公眾誤會。
本院自2000年起獲社署以整筆過撥款模式資助,為市民提供社會福利服務,至今已踏入第十一年。2000年,當時社署以本院獲批准員工編制薪酬等級的中位數作為計算整筆過撥款金額的基礎。為應付社會對服務質素日漸提高的要求,本院除需承擔「定影員工」高於中位數的薪酬支出外,歷年來亦需提升專業職級的僱用條件及額外人手,所需的額外開支由上述盈餘補貼。
事實上,由2006/2007年度起,本院的社會服務已先後四年出現總開支超出政府撥款額,需由盈餘補貼。本院預計,未來數年亦可能持續出現虧損並需動用盈餘補貼。本院一直審慎管理整筆過撥款的盈餘並顧及維持服務質素的需要,總盈餘佔每年社會服務總支出約15%屬於正常水平。
4. 東華三院獲社會福利署增加撥款的原因
東華三院於2011/2012年度獲社會福利署的預算撥款約7.1億元,相比2010/2011年度的撥款額,預算增加3,093.5萬元(約4%增幅)。
本院每年從社會福利署得到的撥款額,是按社署資助本院提供服務而訂定,屬既有機制。本年度的預算撥款增幅,包含:
一) 社署就強化本院現有服務而增撥的資源;
二) 社署批准資助本院新增的服務項目的新加撥款;
三) 本院一些於去年中期開展的新服務而於今年全年營運的全年效應;以及
四) 在既定機制下受政府資助服務的員工薪酬調整。
事實上,社署近年推出的競投福利項目,並不一定以造價低為批出營辦權的準則;反之,亦有一些福利項目是在政府規定每年資助金額的條件下,要求競投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策略及意念,為服務持份者提供高質素服務。
由此可見,造價低的競投者及願意補貼的機構並不一定獲得政府甄選;同樣,具規模的機構亦不一定取得政府資助服務的營辦資格。
東華三院今後將一如以往競投政府的新服務項目計劃,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及需求殷切的服務。
傳媒查詢:歡迎致電2859 7853與東華三院企業傳訊總主任劉冠華女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