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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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長(職級為二級小學校長)

(職位編號:A2/HMII/PS/NET)

(東華三院羅裕積小學)

資格:

  1. 符合教育局擔任資助小學二級小學校長之要求及專業資格;
  2.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並曾接受認可小學教育的師資訓練,或具備同等資歷;
  3. 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4. 持有校長資格認證;
  5. 擁有五年或以上小學行政經驗,具豐富的課程發展經驗;
  6. 富承擔精神,致力發展優質教育及富領導才能,重視團隊協作;及
  7. 熟悉教育條例、資助則例、最新的辦學趨勢及不同的辦學模式。

備註:

  1. 尚未具備校長資格認證但已開展認證程序者仍可申請,惟須於獲聘後兩年內取得認證,方可確認其任命。
  2. 成功獲聘者於二0二五年九月一日到職。

職責:

負責主管一所小學之管理及領導工作並執行辦學團體與法團校董會交付之職務。

薪金:

悉照教育局資助則例辦理。

申請程序:

請將個人履歷(列明職級及行政職務)及填妥申請表<表號:F601(i)>(可親臨索取或從本院的網頁http://www.tungwah.org.hk下載)連同一篇500字介紹你的教育使命及願景的文章,於二0二五年二月十三日前寄香港上環普仁街十二號東華三院黃鳳翎紀念大樓四樓人力資源科主管收,信內及信封面請註明「密件」及職位編號。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東華三院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按照校方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校方只會將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用作招聘用途。凡於二0二五年八月卅一日前未獲約見者,可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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