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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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入名冊準則

東華三院裝修、維修及改善工程之下列承辦商納入準則:

  1. 一般建築承辦商
  2. 屋宇設備安裝承辦商
  3. 專門承辦商
  4. 小型工程承辦商
  5. 清潔服務承辦商
  6. 園藝工程服務承辦商

基本要求

1. 一般建築承辦商、2. 屋宇設備安裝承辦商及3. 專門承辦商:

  • 須具備最少5年建築工程、屋宇設備安裝工程或專門工程的相關行業經驗;
  • 申請公司須在過去3年中,每年的工程總費用為最少港幣200萬元;
  • 申請公司須在過去3年中,曾為房屋署、其他政府部門或認可非牟利機構的維修或改善工程擔任總承辦商、屋宇設備安裝承辦商或專門承辦商更佳,其中兩項工程費用為最少港幣50萬元;
  • 擁有一間具相當規模的正式工場/商舖/辦事處;
  • 申請公司須為現時屋宇署的註冊一般建築承辦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辦商,或認可公共工程承辦商名冊(認可承辦商名冊),或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 ,或認可非牟利機構的承辦商。

4. 小型工程承辦商:

  • 具備不少於5年的大廈小型維修及保養工程經驗;
  • 須能承辦小型維修工程項目,具備二級及三級小型工程項目經驗更佳;
  • 須於過往3年每年的總承辦工程營運額不少於港幣80萬元;
  • 須於過往3年曾承辦香港房屋協會、政府部門、發展商、大廈管業經理或業主立案法團的維修及保養工程;
  • 具備適當的營運架構及資源;
  • 具備良好的財政狀況;
  • 具備良好相關工作經驗及/或客户推薦;
  • 已採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工程中於環境保護工作的表現。

5. 清潔服務承辦商:

  • 具備不少於5年為住宅及工商業大廈提供清潔服務的經驗;
  • 須於過往3年每年清潔服務營運額不少於港幣60萬元;
  • 須於過往3年曾為香港房屋協會、政府部門、發展商、大廈管業經理或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清潔服務;
  • 具備適當的營運架構及資源;
  • 具備良好的財政狀況;
  • 具備良好相關工作經驗及/或客户推薦;
  • 已採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清潔服務中於環境保護工作的表現。

6. 園藝工程服務承辦商:

  • 具備不少於5年為住宅及工商業大廈提供園藝/修樹服務的經驗;
  • 須於過往3年每年園藝/修樹服務營運額不少於港幣40萬元;
  • 須於過往3年曾為香港房屋協會、政府部門、發展商、大廈管業經理或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園藝/修樹服務;
  • 具備適當的營運架構及資源;
  • 具備良好的財政狀況;
  • 具備良好相關工作經驗及/或客户推薦;
  • 已採取措施以改善其日常園藝/修樹服務中於環境保護工作的表現。

申請程序

請向東華三院物業科(電話:28597763或28597766,傳真:25485710)登記及索取並填妥有關之「公司資料簡歷表」,連同公司概覽、過去3年的核數報告及工作證明,交回香港上環普仁街12號東華三院黃鳳翎紀念大樓8樓物業科主管。東華三院亦不一定接受所收到的任何此項申請。

聲明

此中文納入名冊準則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